根据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,结合考生材料情况,现增补2名考生通过资格审查,现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公示日期为5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。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文件精神,对于伪造材料的,一经查实,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。
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请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办反映,逾期不予受理。
招办电话:025-58731378,
传真:025-58731333;
监督举办电话:025-58731002。